关于申办校内干部保健证的通知
学校各单位:
根据《华侨大学部分干部保健管理暂行规定》(华大综〔2006〕21号),现将2015年干部保健证申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办对象
1.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、聘任时间满5年及其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、中学特级教师;
2.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。
2015年以前已办理干部保健证人员本次不需申办。
二、申办程序
请符合申办条件人员填写《华侨大学保健对象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并提交办证所需照片(一寸彩照1张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证明及其他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,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,请于4月3日(周五)前送交人事处(泉州校区:李克砌纪念楼304室工资科;厦门校区:行政研发大楼A1101室),待人事处审核制作后,另行通知领取。
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工资科联系,电话:0595-22691595。
附件:《华侨大学保健对象登记表》
人 事 处
2015年3月27日
附件:
华侨大学保健对象登记表
姓名 | | 性别 | | 出生年月 | | 照片 (一寸彩照) |
参加工作时间 | | 身份证号码 | |
家庭住址 | | 联系电话 | |
职称及评定时间 | | 现(原)职务 | |
人员分类 | □在职 □退休 □离休 | 申报时间 | |
原保健证号 | | 现保健证号 | |
符合 条件 类别 | □聘任满5年且年满55周岁正高级职称 □中小学特级教师 □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□其他 |
所在单位意 见 | 签字签章: 年 月 日 | 人事处 初审人 意 见 | 签名: 年 月 日 |
人事处 领导意见 | (公章) 年 月 日 | 校领导 意 见 | (公章) 年 月 日 |
备注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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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说明:
1、 填写此表需同时另附一寸彩照1张,身份证复印件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、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,退休人员还应附退休证复印件。
2、凡“□”格的项目均以“√”方式填写。
3、现保健证号由人事处填写。